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软件业“营改增”上海试点:税负略有增加

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司长陈伟5月30日在北京说,上海进行的软件业“营改增”试点,软件企业税负略有增加。

中国在多地启动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,即“营改增”,也涵盖了软件业。陈伟介绍,经调研,在上海,“营改增”使得软件企业的税负持平,略有增加,幅度约为0.05%。

2012年1月1日,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地区启动“营改增”改革,2012年8月,“营改增”扩大至10个城市。“营改增”旨在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,调整经济结构。

陈伟说,软件业属于轻资产密集型产业,没有大型设备的增值税抵扣,造成企业税负没有减轻。因此,建议按照2011年4号文件的精神,对软件企业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。

2011年初,中国发布扶持软件业发展的4号文件,延续了之前扶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业发展的18号文的精神。

目前各部委增值税、所得税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等配套政策已出台。据初步统计,2001至2009年,3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软件业增值税累计退税额490.8亿元人民币。

受惠于扶持政策,中国软件行业连续12年保持高增长,年均增速超过30%。2012年,中国软件产业共实现收入2.47万亿元,同比增长31.5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