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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宿迁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招商引资与产业引导政策》

宿软件园管发〔201620

 

 


 

关于印发《宿迁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

招商引资与产业引导政策》的通知

 

各办、局:

现将《宿迁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招商引资与产业引导政策》印发给你们,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。

 

附件:宿迁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招商引资与产业

引导政策

 

宿迁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

2016829


附件

宿迁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

招商引资与产业引导政策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为鼓励各类投资者投资园区,推动园区发展实现更大突破,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园区发展实际,特制定本政策。

一、办公用房

1、园区对入园企业按照人均不超过10平方米标准,提供办公用房,5年内免租金,办公用房达到简易装修标准(地砖、吊顶、水电、公共区域装修)。企业自行装修需经园区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。

2、对央企、国企、上市公司等行业知名企业,在园区创建150座席以上的保险金融电商项目,可以按照以租代建模式,根据企业要求提供装修好的办公职场(含卡座/强弱电/空调等),以租代建费用按5年收回综合投资成本平摊收取;5年内免收办公用房租金。

3、企业购买园区开发的办公用房,按综合成本价出售。

二、生活用房

园区提供拎包入住4人间精装公寓,满足职工居住需求,配备床/独立卫生间/热水器/空调等基本生活设施,每间收取租金800/月。前三年,企业达到《关于印发宿迁市软件园公共租赁公寓管理办法(暂行)与补贴办法(暂行)的通知》(宿软件园管发〔201261号)文件标准,园区给予公寓租金奖励。

三、产业引导扶持

为促进企业发展,加快产业集聚,对注册并在园区办公经营的实体企业给予产业引导扶持,总部经济参照下列第一款执行。

1、加大企业扶持力度,前三年按照企业对园区财政贡献度的80%给予支持,后三年减半支持。(对发展质态好、年纳税超30万元的企业,继续享受新入园企业的优惠政策)

2、保险电商等保险企业开展市外车船保险业务,按照企业对园区财政贡献度的100%给予支持。(市财政与园区财政年底结算后执行)

3、被认定为国家高新企业、高新产品的,分别给予5万元、3万元引导资金奖励;对获得发明专利的企业,给予每个专利5000元引导资金奖励。

4、通过国家级、省级认定的研究中心(技术中心、工程中心、重点实验室或检测中心等),分别给予20万元、10万元引导资金扶持。此项与市级以上补助不重复支持。

5、用工150人以上的企业,按照每净增16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引导资金扶持,用工需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(连续在市直缴纳社保六个月以上)。

6对在园区实体办公的企业,获得宿迁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、省“双创”人才、国家“千人计划”并在园区内实施的项目,园区按照上级支持1: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。

7、对完成上市前股改企业(主板、中小板、创业板和新三板),扶持上市引导资金20万元,成功上市,再扶持上市引导资金50万元。

8对固定资产(设备)投入超1000万元的云计算、大数据等新兴互联网产业和高科技项目,给予设备投资额5%以内的引导资金扶持;对固定资产(设备)投入超300万元的,给予设备投资额4%以内的引导资金扶持。

9对入驻园区新设市一级分支机构的股份制商业银行、保险、证券等金融机构,给予50万元补助;对迁入园区的,给予30万元补助。

10重大项目可以实行一事一议制度。

四、附则

1、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
2、凡是此前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,与本文件有抵触的,一律以本文件为准;与本文件精神一致的,继续以前文时间为执行起始日。

3、已经签订协议,并在政策优惠期内的,继续按照原协议执行。

五、本文件由招商服务局负责解释。